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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矫正未通过,但法院依法判决缓刑

发布时间:2026-10-12 点击数:1

同意矫正未通过,但法院依法判决缓刑

案情简介:2025年12月同案人杜某在酒吧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相约在福清市医院后门打架,随后纠集多人,并叫了被告人余某过来帮忙打架,但被余某拒绝,期间有人打电话联系余某帮忙劝说不要打架,被告人余某打电话给事主杜某不要打架,等其上去再说并带着同案人赶往现场,双方到达福清市医院后门谈判,因未谈妥,双方便殴打起来。因有人员受伤,便再纠集人员到场帮忙打架,被告人余某到场后遂告诉同案人康某帮杜某一方打架,余某还分得一把西瓜刀,但在殴打过程当中余某站在旁边未动力。

承办经过:被告人余某被抓获后,其家属经朋友推荐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手机号13960858307)作为其辩护律师,全程作罪轻辩护。一审期间检察机关公诉人当庭提交并宣讲一份材料系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被告人余某不适宜社区矫正的意见,但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被告人余某虽有劣迹,但情节显著轻微,且余某辍学后从事送外卖工作,能够自食其力,虽父母不在身边,但其在家里照顾奶奶生活起居,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余某适用缓刑,不胜威海。

一审判决: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第一第二被告人分别加刑一至十二个月刑期。

律师心得:吃进前、打退后。法制社会容不得打架斗殴,即使未动手,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年轻人应当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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