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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54)

发布时间:2020-11-25 点击数:778

企业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偷排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需要赔偿吗?
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法条】《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解读】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越来越多的污染企业、个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检察院可以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后,再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环境修复费用的同时,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虽然民法典还未明确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但是参照现有法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是按照损失的3至10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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