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53)
发布时间:2020-11-23 点击数:837
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 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该企业做法合理吗?
【法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解读】不合理。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生产商不得拒绝,遇到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要关头,企业应当担起社会责任,依法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