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53)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数:759
【问题】甲向残疾人联合会赠与100 万元后又谎称自己经济困难,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怎么办?
福清吴志成律师【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不可以撤销。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没有交付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不交付赠与物,还是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