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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51)

发布时间:2020-11-13 点击数:760

【问题2】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法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析】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在九十天内正式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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