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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48)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数:689

【问题4】物业公司在小区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是否需要经业主同意?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解读】物业公司在小区投放广告牌并营利的行为属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电梯、走道或外墙面投放广告,设置快递柜,新增车位收费等,均需先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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