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6)

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6)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数:708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泉州是台风多发的地区,而林木折断、倾倒也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在发生林木损害事件时,作为林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林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作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定期进行修剪、加固、维护,对于已经结果的果树,还需要做好防护措施,贴上显眼的警告牌,以防止果实坠落造成人员受伤。除此之外,还应特别警惕恶劣天气造成树木折断、倾倒导致的侵权事件。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