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0)

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0)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数:717

信息被泄露,要维权!
周八是一名高一学生,因为家里条件比较一般,暑假想去兼职赚点钱。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周八把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交给中介公司,但是后来发现信息资料被泄露。越来越多推销电话联系到他,此时的他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〇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告诉你,遇到信息被泄露,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