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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9)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数:678


巨额校园贷,可无效!
王五是一名高一的学生,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互联网等移动支付平台,对于校园贷更是陌生而疏忽的。由于第一次离开家里在校住宿,因未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理财习惯,王五最终导致生活财务工作上出现漏洞。这时身边充斥着无数关于校园贷的广告,单纯的王五就这样陷入到陷阱之中,开始朝着校园贷伸出来双手。在这样的情况下,王五应该如何进行校园贷的赔付,怎样才能回归正常的生活?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要求: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告诉你,深陷校园贷,首先向父母老师坦诚,其次做好对不法校园贷的查处和惩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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