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91)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91)

发布时间:2022-11-14 点击数:409

今天是11月14日,今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老李遛狗过程中,第三人将狗激怒,导致路人甲被老李的狗咬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解析】路人甲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