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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55)

发布时间:2022-04-06 点击数:987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解读】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国家在征收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应的补偿。对此,民法典物权编第243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在征用、占用承包地时,应当严格遵循公益目的,而且应当尽量利用荒地、空闲地,不能违法征用、占用或者随意扩大征用、占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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