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46)
发布时间:2022-03-13 点击数:853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解读】
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指对共有物的保存费用、对共有物作简易的修缮或重大修缮所支出的费用或者利用共有财产的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管理费用也包括其他负担,如因共有物致害他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等其他负担。
根据该条规定,对管理费用的负担规则是:1.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按份共有中,由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在共同共有中,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另外,根据该条规定的精神,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支付管理费用,该费用是必要管理费用的,其超过应有份额所应分担的额外部分,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按其各应分担的份额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