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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83)

发布时间:2021-03-22 点击数:629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83)口头租赁合同是否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条】《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解读】根据该规定,对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租赁合同,不再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而是只有“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才“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口头租赁合同如果能够确定租赁期限的,仍然认定为定期租赁合同,只有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口头租赁合同才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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