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63)

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63)

发布时间:2020-12-15 点击数:895

【问题】民法典》中对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法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所以劳动者作为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劳动,执行合伙事务,要特别注意在合伙合同中约定清楚是否支付报酬,否则事后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权益。对于该事项之前的法律未进行规定。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