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62)
发布时间:2020-12-10 点击数:834
【问题】交通工具晚点造成旅客损失时,承运人需要担责吗
【法条】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客运承运人基本义务以及迟延运输后的补救措施、责任承担的规定。与《合同法》第299条相比,《民法典》就承运人迟延运输问题增加了三项表述:第一,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的记载乘坐,增加了“有效”这一表述;第二,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履行告知和提酲义务;第三,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