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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维系,名存实亡不如各自安好

发布时间:2025-07-10 点击数:4

婚姻需维系,名存实亡不如各自安好

案情简介:原告许某系湖北人,在务工期间与福清一男子即被告薛某认识,认识不久后便在湖北市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个月左右,被告即前往意大利务工,被告出国后,双方便渐渐的减少联系,直至最后都不再联系了,双方没有生育子女。自此被告出国四年多,原告实属无奈只得起诉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许某联系了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手机某信同号13960858307为其代理离婚纠纷一案,在详细了解了双方整个过程后,也是毫不犹豫的向法院申请立案,若是在平时还会劝下当事人冷静的再考虑下,然而本案有其特殊性,原告都在湖北老家生活,而男方婚后一个月又都在国外,两方家庭彼此又无联系,且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实则名存实亡,就只是差一纸离婚判决书而已。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律师心得: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现在办理结婚登记,不仅不需要户口本,更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为民提供了便捷,但奉劝年轻人,不要一时为爱情冲昏了头脑,婚后生活更多的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不是诗与远方。所以更应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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