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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43)

发布时间:2020-11-02 点击数:689

【问题2】未成年人网上打赏行为如何认定?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法条】《民法典》第14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5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读】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充值的行为无效,平台应当返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打赏数额等情况具体判断,对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如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平台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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