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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9)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数:792

法条: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案例:张三已经27岁了,刚谈的对象要求市里必须有房才能结婚。张三家境一般,经过再三斟酌,准备从李四手中买一套已经装修好的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张三随即在房中结婚并入住下来,但是张三和李四并未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试问,房屋产权属于谁?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张三和李四并未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张三并未取得该套房屋的不动产物权。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或者李四因为债务纠纷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张三将变得十分被动。所以,进行房屋买卖时,一定要依法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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