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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2)

发布时间:2020-10-05 点击数:725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网购的商品使用快递送达的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损毁的风险是由卖家承担,在没有签收之前,买家是没有责任,不会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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