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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0)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数:703

   被同学拍照做表情包,涉嫌隐私侵犯!
赵六是班上最活波的一个男生,他在中学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且很容易和大家打成一片。在积极的环境下,赵六也成为学院知名度非常高的学生,大家也喜欢用赵六的许多照片去做表情包,但是因为没有大范围传播。可是有一天,当赵六上网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彻底泄露,那些表情包和自己就学校的信息,都被大家放到了网上。在这种情况下,赵六又应该如何维权?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民法典》的第一千〇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告诉你,无论是肖像权,还是个人信息,这些都是受到保护的。至于那些手里握有小李表情包的同学,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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