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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4)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数:670

断电断水催缴物业费
这条路行不通了!
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3)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解读: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对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张有为仍不支付,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上述如果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将面临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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