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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61)

发布时间:2023-10-18 点击数:356

今天是10月18日。甲系某幼儿园大班幼儿,准备按照老师的安排将椅子从活动室搬出门外,在出门时右脚踢到门边线,进而向前摔倒受伤。后甲被送往多家医院就医,诊断为下唇挫裂伤、牙齿挫入、牙脱位。因赔偿损失产生争议,甲将某幼儿园诉至法院。

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甲系不满六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某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多名幼儿陆续搬椅子出门,或跑或走,活动室门相对较窄,门边线高出地面,幼儿搬起椅子后前方视线有一定遮挡,存在一定风险。某幼儿园对上述风险应有正常预知,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甲的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幼儿园赔偿甲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律师提醒,幼儿在游戏、活动中成长,幼儿园在安排幼儿活动时应注意盲区等安全隐患,如搬抬椅子时,幼儿相对矮小,可能挡住一定视线出现盲区,容易被突出地面的物体绊倒。幼儿虽然进入幼儿园学习、成长,由幼儿园负责监护、管理,但家长同样也应做好家庭安全教育,告知孩子在幼儿园行走时应注意安全,仔细观察周围环境。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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