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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44)

发布时间:2023-08-03 点击数:340

今天是8月1日。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责任承担的范围如何?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答】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要,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债权人如主张享有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但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后,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抵押人依约负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但因抵押物灭失或转让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赔偿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连带责任须有明确的法定或约定依据,在双方并未约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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