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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82)

发布时间:2021-12-16 点击数:751

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 【每日一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
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与其他部分效力的关系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以其他部分的效力是否受已经认定为无效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影响为标准,分情况处理此问题。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既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的效力,当然应当根据合同效力认定规则进行认定。如果认定无效,反而于法无据。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的内容影响到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则民事法律行为全部无效。如双方当事人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尽管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条款都遵守国家的规定,但由于无效的内容影响到其他内容的效力,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全部内容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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