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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76)

发布时间:2021-11-06 点击数:743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物权的客体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物权客体亦可称物权标的,是物权人所享物权的权利对象。物权是支配权,必须以特定的物作为支配对象。因此,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类一定生产生活需要的特定的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即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们所感觉到的物。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故不动产以外的其他的物都是动产。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的自然力,也属于动产。货币和有价证券,为特别动产。

法律规定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指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属于法律规定能够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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