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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92)

发布时间:2021-03-31 点击数:577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92)老有所终,幼有所长
【法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解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依据上述规定主张权利,但只要父母未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或抚养义务的多少作为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养育和赡养都是责任问题,并没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两个事情是独立的。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尊老爱幼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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