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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讲(91)

发布时间:2021-03-29 点击数:575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讲(91)集体成员的知情权
【法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解读】根据《民法典》264条规定,作为村民一员有权去查村集体的帐了。以后村委会、村民小组都不再是村干部的一言堂了,如果你发现村干部们有猫腻,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可以第一时间去查账,并要求公布集体组织的财产情况。集体财产任何人都不得瞒天过海、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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