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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70)

发布时间:2021-01-04 点击数:627

【问题】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离婚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发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三条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随着社会发展,生不生孩子成为不少夫妻讨论的问题,近年来也出现了相关的法律纠纷。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夫妻双方因生育引发的感情破裂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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