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原告需要办理海牙或大使馆委托公证
发布时间:2026-09-08 点击数:3
涉外离婚,原告需要办理海牙或大使馆委托公证
案情简介: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4年在福清市龙田镇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子一女,原被告于210年开始分居生活,因被告不负担家庭开支,原告于2013年前往美国务工,至此双方甚少联系,原告为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诉讼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承办经过:原告谢某身处美国,联系了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微信号13960858307),双方沟通确认后,以单边离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于原告身处美国,因此需要办理海牙公证或者中国驻美大使馆认证,在办理好相关公证委托材料后,直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争取小孩抚养权。律师在收到相关公证原件材料后,作出翻译,然后依法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原告。
律师心得:福清市是全国知名侨乡,有众多国外乡亲在外务工、留学。在处理婚姻关系时,由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且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因此诉讼是另一种解决方案。国外一方要起诉均需要办理公证,例如护照公证,委托书公证,诉状公证等等公证材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境外的材料都需要公证办理,现在公证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海牙公证,另外一种是大使馆认证,具体适用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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