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经济越灵活,民间借贷纠纷越频发
发布时间:2026-09-01 点击数:5
案情简介:原、被告分别是福清市江阴镇同村邻里关系,2022年被告母亲联系原告翁某称其家中在国外做生意一时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应允后转账30万元,约定利息1.2分。款项出借后,被告及被告母亲一直未归还本息,后双方协商重新出具新的借条载明借款本息数额,并将利息计入本金,且约定被告需于2025年6月偿清借款,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仍推拖拒绝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原告家属联系了福建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志成主任律师(13960858307),在详细沟通后,以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二被告的银行卡某信某宝的账户。
法院判决:福清市人民法院江阴人民法庭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清借款本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3909元,保全费2728元。
律师心得:经济越发达地区,民间经济活动越频繁,民间借贷纠纷的比率也就越高,建议出借人应当规范借条,并保留相关款项交付记录,建议多以银行转账为主,如若是某信某宝,均应落实是否是借款人的实名制,同时保留相关催讨的记录,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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