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转借款,诉讼时效从3年改为20年
发布时间:2026-01-12 点击数:2
工程款转借款,诉讼时效从3年改为20年
案情简介:谢某在山西交口县开挖掘机,认识两个煤老板陈某王某,后双方合作谢某在陈某王某的煤矿工地上开展土方工程,2015年经双方结算欠工程款49万元,并约定2016年偿清并出具欠条,2016年春节过后,经双方协商将所欠的工程款转为借款,并约定利息。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无奈只得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
承办经过:款项于2015年拖欠至2025年,已逾10年之久,二被告仍无意愿还款,原告实属无奈只得委托福清市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手机号13960858307)为其代理本案,经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后,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二被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该民间借贷虽无银行转账记录,但有前后两张欠条、借条形成证据链,虽二被告答辩洋洋洒洒三页纸,但空洞无实质有针对性的答辩意见。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0余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律师心得:本案当中存在两个重要问题,即欠条借条上原告名字被写错,该种情况下就需要相关部门作出证明,否则难以确认系同一人。另外一个就是诉讼时效,如未更改成借条,则诉讼时效仅有三年,15年欠款,18年就到期,而原告却在25年才起诉,好在改为借款,也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至20年。证据的完整性,证据链是打赢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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