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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经鉴定不合格,依法获赔

发布时间:2025-12-31 点击数:3

装修经鉴定不合格,依法获赔

案情简介:原告林某诉被告郑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被告郑某应当向其支付装修尾款4万余元。被告愤怒,直接反诉要求原告装修不合格,支付修复费用15万元。

承办经过:被告郑某收到福清市人民法院传票后,气愤的找到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吴主任律师(手机号13960858307,要求出庭答辩并直接反诉原告要求赔偿。经详细询问了解整个过程以及查看现场照片录像后,受理了此案,并指派律所吴律师代理出庭,期间向法院申请了鉴定,鉴定意见载明“案涉房屋外墙普遍存在平整度不行,无法进行局部修复,且局部修复会存在色差,故考虑整体外墙重新施工真石漆。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4万元。”原告虽答辩已验收且已过两年质保基,但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裁判结果:经律师现场陪同鉴定人员鉴定,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就在本判决10日内向郑某支付修复费用14079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鉴定费26000元。本案完胜

律师心得:装饰装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质量问题,这个时候就应当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同时建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被对方辩解已通过验收或者超过质保期为由而导致败诉。本案中好在当事人保留有相关聊天记录,且在时效范围内及时诉讼,最终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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