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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获得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6-26 点击数:838

案情简介:婚姻关系,男方起诉离婚,无财产争议,唯有一男孩。男女双方都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女方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男方现有生活、工作、经济等状况。

在开庭时提出若干代理意见:

1、小孩自幼由女方照顾生活起居。

2、男方在市区内开店,且是全年无休的,无任何空闲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与学习。

3、小孩现在女方居住地小学上学,女方更方便接送等等。

 

庭审期间,男方坚持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并与女方发生争执。在调解阶段,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男方进行沟通,作思想工作,分析利与弊。主要从小孩的生活、学习方面去着想。男女双方都是小孩的亲人,都希望小孩能过的更好,能在一个相对轻松的环境下成长、学习。而男方现处于创业阶段,工作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同时也表示与女方沟通后,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小孩,行使男方的探视权。

 

最后在不懈努力下,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男方有探视权。

达成调解后,女方喜极而泣,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但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也算是一种安慰。

对该调解结果,女方对本律师是万分感激。该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避免了进一步的纠纷,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小孩的伤害。也算是对和谐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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