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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可请求损害赔偿——维某诉林某离婚案

发布时间:2020-04-14 点击数:1801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包括在范围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捉奸”获得的证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理解为“同居”,也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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