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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得抚养权,但动手仍是不对

发布时间:2020-12-09 点击数:1779

争得抚养权,但动手仍是不对

  案情简介:原告杨某起诉被告人陈某,诉请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同时还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5万元。双方相亲认识,婚后偶有吵架,致使夫妻感情产生隔阂。20207月被告动手打了原告,致原告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

承办经过: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认为原告所述情况过于严重,与事实不符,且也要求对小孩的抚养权,在受理过程当中,原告还向交管部门调取了被告名下车辆的信息。被告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福清离婚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细节后,代理律师作出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首先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表示愿意离婚,双方感情确以破裂;其次婚生子是本案争议的重点,婚生子自出生至今一直同被告家人生活,虽原告也曾带领生活过,但由于法庭上原告陈述曾有一段时间因工作原因而未与婚生子共同生活,但本代理人认为这分开的原因不成立,因为原告工作的地方离家并不远,且若原、被告离婚,婚生子跟随原告,原告因工作原因也是无法带领抚养小孩子,同时婚生子已年满十周岁,其在庭前法庭询问时,已明确表示要跟着自己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告月收入万元,法庭理应理解、尊重小孩的选择。最后被告也表示会保证原告的探视权。再次婚后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一部由于还在贷款当中,也属于被告日常工作需要,车辆应当归被告所有,贷款由被告自行承担。对于动手打原告一事,公安机关已作出处理,属于轻微伤,被告已认错,表示因一时喝酒糊涂,而错手打了人。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享有探视权;3、车辆一部归被告所有,贷款由被告自行偿还;4、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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