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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7)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数:672
       想“跳单”不付中介费? 民法典明令禁止
  福清吴志成律师每日一讲《民法典》第965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解读:民法典将禁止跳单上升为立法,更有助于保护中介人的利益,同时也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一禁止性规定提醒了广大市民,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的诚信是保证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法律不会支持违反诚信的行为,民法典关于禁止‘跳单’的规定,就是要让违背诚信的委托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全社会形成践诺守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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