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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货款,诉求本息及律师费

发布时间:2025-06-26 点击数:7

垫付货款,诉求本息及律师费

案情简介:被告陈某向某挂靠在原告陈某某公司的班组,被告陈某向某以公司名义承建某工业园区一期配套用房的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项目,20221月被告陈某向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其材料商玻璃结算款,向原告陈某某提出借款20余万元,款项汇至第三人收款帐户,并出具借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借条中明确约定违约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还应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借期已过,原告无奈只得起诉。

承办经过:原告陈某某联系了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手机某信同号13960858307),律所指派资深律师代理此案,结合借条,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挂靠服务合同》等证据,当庭驳斥被告所答辩的非借款这一谬论。

一审判决: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2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承办心得:借条、借据是最重要的借款凭证,且属于法律上的直接证据。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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