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转取保后判缓
发布时间:2024-08-05 点击数:178
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转取保后判缓
案情简介:2023年8月份,同案人张某招揽陆某等人共同受雇于同案人Q某,在福清市龙田镇租住处,为网络赌博平台“大玩家”“欢乐游”“UU3电玩”担任代理,为赌客提供游戏分充值,提现服务(俗称上下分),并以获取奖励积分的方式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陆某等人分三班轮流为网络赌博平台的赌客操作“上下分”。截止案发合计获利约4万元,现场查获手机20部,电脑主机2台,显示器2台,记账本3本。
承办经过:陆某被现场抓获,于23年10月18日被逮捕。后家属经人介绍将案件交由刑事辩护律师吴志成主任13960858307接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及时为陆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认为陆某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后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4年1月29日作出通知,对陆某采取取保候审。尔后对陆某认罪认罚作出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裁判结果: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开设赌场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忠告:本案被告人陆某原本有一份工作,虽辛苦但也能够维持日常生活开销,但听信于朋友有赚钱的渠道,来钱快,便参与其中,在被抓获后,后悔不已。世上没有后悔药,三思而后行。
上一篇: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需谨慎 下一篇: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哪些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