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要点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171
福清刑事辩护律师吴志成主任继续谈谈《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要点:四、单位受贿罪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法定刑一档修改为二档,将法定最高刑五年提高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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