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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307)

发布时间:2024-04-15 点击数:314

两人恋爱十年间,小南通过微信红包、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小易消费及转账50万余元。之后小南发现对方已婚已育遂报警后,经当地派出所民警从中调解,双方最终签订《调解书》,对方答应退还35万元却不履行,法院怎么判?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主任【解析】:该《调解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应按约履行。恋爱期间的转账在法律关系上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特别是仅仅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时,就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但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还需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等进行具体分析。加之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

本案中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其中一方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对方保持恋爱关系长达十年,对方得知真相后报警处理。在警方的见证下,双方就恋爱期间的财产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书》。该民事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则该《调解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履行,即小易应按约返还恋爱期间收到的转账等各类财产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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