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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93)

发布时间:2024-01-10 点击数:335

今天是2024年1月10日。今天我们来继续谈谈修订后的公司法有哪些重大变化。

四、规定公司(含股份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福清律师吴主任解答: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监事会(监事)对于监督公司的运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有较大的作用,因此,对于是否设立监事会(监事)应当慎重选择,对于不设立监事会(监事)的有限公司也应当通过完善公司章程实现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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