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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88)

发布时间:2024-01-02 点击数:13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如何处理?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解析: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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