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83)
发布时间:2023-12-21 点击数:373
今天是12月21日。今天我们来谈谈何种情形下公司应当注销?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公司注销将使得公司的主体资格彻底消亡,不再具备经营条件。
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公司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诉求被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形下,应当进行清算,公司股东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清算的过程中,如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重整方案与和解方案取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公司存续,否则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