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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74)

发布时间:2023-11-22 点击数:376

今天是11月22日日。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大越好?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应当理性对待注册资本。

现在的认缴登记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但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对债权人承诺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亦代表着公司的实力。注册资本过低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过高的注册资本可能会带来过高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股东应当理性对待资本认缴制。在设立公司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资质要求、公司发展规划、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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