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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51)

发布时间:2023-09-13 点击数:397

今天是9月13日。杨某与王某口头约定由王某提供一个月直播带货培训,培训费用5万元,培训完后杨某开展直播带货经营活动,但流量和销量都不及预期,那么学费能退吗?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杨某与王某之间成立的是非典型服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19种典型合同类型,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各类服务合同并没有作出统一规范,对这些合同而言,除了总则以外,没有直接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款。非典型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地依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

本案中,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唯一能确定的约定内容是由王某为杨某提供一个月的直播培训,杨某支付培训费用5万元。根据已查明事实,在约定的一个月培训时间内,王某为杨某提供了相应培训服务,杨某在这一个月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且杨某已注册成立了个人工作室开始直播带货。上述事实表明,王某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杨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杨某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后续直播效果不理想,但因为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此进行过明确约定,所以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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