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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40)

发布时间:2023-07-17 点击数:443

今天我们来谈谈驾考过程中发生事故,谁担责?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

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之规定,因教练与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驾驶责任重大,学员在学习培训的特殊阶段,教练和学员更应全神贯注,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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