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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37)

发布时间:2023-07-06 点击数:420

今天是7月6日。今天我们来谈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自杀学生家属向学校索赔,法院会支持吗?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该如何承担责任?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解析】如果自杀学生患有严重抑郁症,学生的父母要将相关情况告知学校。此时如果学校在明确学生病情的情形下,接受该学生在校继续接受教育、生活,没有选择让其暂时休学进行治疗,那么相比于其他学生,应当对该生施以更多注意义务,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但学校本身为教育机构,并非医疗机构,更不是学生的监护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心理教育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父母对孩子心理疾病缺乏关注,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有接受心理治疗的事实,那么父母未尽到保护义务,具有更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从司法实践中看,从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出发,考虑双方履职情况以及案涉学生已年满16周岁的情况,有相关案例认定学校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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