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25)
发布时间:2023-05-23 点击数:465
今天是5月22日。今天我们来谈谈夫妻离婚后,孩子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