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23)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23)

发布时间:2023-05-09 点击数:442

今天是5月9日,今天我们来谈谈立怀孕期间,女方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协议约定女方终止妊娠,男方给女方一笔补偿,女方已经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福清吴氏律师所吴志成主任【解析】此种情况下,男方要承担抚养义务。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时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归于无效。

另一方面,抚养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的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其对子女的应尽义务。

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

 因此,虽然双方已经签订终止妊娠的协议,但女方执意生育的,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