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52)
发布时间:2022-03-28 点击数:701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解读】
探矿权、来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城、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与 一般的用益物权不同。用益物权一般是通过合同设立,探矿权、采矿杖、取水权和使用水城、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是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
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权利人取得这些权利后就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权能与用益物权一致,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并公示,符合物权的公示原则,因此对这些权利作了原则性、街接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城、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